台灣賓士資融簡介


睿智如您,在選擇賓士的這一刻起,正足以彰顯您對汽車品味的堅持與財務規劃的智慧。接下來,您可以在這裡找到適合您需要的各種財務規劃,無論是多元化的分期專案、整合式的租賃選擇及量身打造的保險方案,您需要座駕中擁有的一切,在此都能得到實現!無需煩惱您的資金與時間,就交給台灣賓士資融的專業服務,唯一傷腦筋的只是該如何好好享受您的美好星生活
 

了解更多台灣賓士資融


專業規劃 值得信賴
 

台灣賓士資融為 MBM AG 的台灣子公司,MBM AG 總部位於德國斯圖加特。台灣賓士資融以提供您市場上最完善、最有價值的全方位汽車理財及租賃計畫為目標,不僅了解您對汽車品味的堅持以及財務規劃上的智慧;在針對不同時期的需求,台灣賓士資融也能提供多元化的分期專案、具彈性的租賃選擇及量身打造的保險方案,滿足您個人或是企業所需。


在地深耕 服務車主


台灣賓士資融成立於 1994 年,在台灣已累積多年的專業能力。秉持對市場的承諾以及提供客戶最高品質的滿意服務,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台灣市場最完整與創新的汽車分期、租賃以及保險等各項服務。台灣賓士資融經營策略始終以客戶需求為最終導向,客戶可以在辦理汽車分期及租賃等業務的同時, 體驗有如 Mercedes-Benz 及 smart 車款所擁有的品質與信賴度、創新感、獨特風格以及滿意感。


貼心服務 真心滿意


西方獨特理性與融合東方細膩情感所創造出的貼心感受,這就是台灣賓士資融所希望貸給您的服務品質。我們對於車主、車輛本身及財務規劃,一樣重視,不論是提供個人或公司使用,式分期付款或是租賃,我們都能提供您最需要的體貼服務,以最適合您的合作方案滿足需求。

 

個資保護暨隱私權聲明
絕對保護及尊重您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台灣賓士資融集團
個資保護暨隱私權聲明
凡接受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含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賓士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的貴賓,一直以來都受到同樣先進的個資保障。2011 年台灣地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台灣賓士資融集團為更貼切地為台灣地區貴賓提供符合新訂法令的個人資料安全保障,謹將貴賓個人資料的使用維護事項聲明如下所述。


貴賓個資的使用目的
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取得貴賓的個人資料,旨在為貴賓提供我們優質的各項廣泛服務內容。經台灣賓士資融集團的服務同仁告知貴賓享受相關服務所需個人資料時,貴賓可拒絕或選擇提供。然而,當貴賓提供之個人資料未具完備時,便難以全面享有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原先預備為您提供的服務。


貴賓個資的使用方式
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就貴賓之個人資料,僅基於各項服務之特定目的內為使用,並於服務期間結束後,依據法令規定予以保存或銷燬。
再者,為提供貴賓舒適安全的駕乘環境及各項廣泛服務,在服務期間需要將貴賓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與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在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共同為貴賓服務的協力廠商。
此外,台灣賓士資融集團也需要將貴賓的個人資料進行內部建檔、統計及分析,以累積優質服務的提昇能量。


貴賓個資的維護方式
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分別就組織管理、環境管理及作業管理上作周全規劃,營造充分保障個資安全的服務環境,以杜絕您的個人資料有外流的疑慮。
組織管理:公司內部設立「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小組」,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緊急應變程序及聯絡窗口的設置。
環境管理:依據作業內容性質,實施必要之門禁管理。就貴賓個人資料的儲存媒體妥善保管並建置相應的防災設備。
作業管理:於作業電腦設備上設定認證機制、紀錄機制及警示機制,並定期測試前揭機制的有效性及穩定性。


貴賓個資的正確性確保
就台灣賓士資融集團所取得之個人資料,貴賓得就自己的個人資料,依本公司之作業程序進行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並補充或更正。貴賓亦得依法要求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自己的個人資料。同時,也請貴賓在提供個人資料時,先行核認資料的正確性。
貴賓如就個人資料有任何諮詢需求,請洽賓士資融集團個資服務專線 08000-365-24,我們將有專員為您服務。台灣賓士資融集團極為重視您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期許能讓您接受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同仁的相關服務時,如同駕乘賓士汽車般安心舒適。

Mercedes-Benz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書

一、 立書人同意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合稱「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內外提供分期付款買賣、小客車租賃、保險代理、仲介服務、徵信服務及其他中華民國法令允許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經營之業務時,基於本聲明書所定之「特定目的」及「期間」內,得向「第三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立書人之「個人資料」,並得提供予「第三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立書人之個人資料。立書人亦同意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得委託他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立書人之個人資料。

二、 前條所指之「特定目的」包括:020/代理與仲介業務、024/民意調查、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066/保險監理、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12/票據交換業務、126/債權整貼限及收買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4/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等。

三、 第一條所指之「期間」係指:前條特定目的之存續期間、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期間或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執行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之保存年限,期間以孰長者為準。

四、 第一條所指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生日、相片、聯絡方式、身分證、駕照、護照、居留證、殘障手冊、職業、家庭、婚姻、子女人數、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及家庭之消費模式、財產、貸款、財務細節、信用評等、票據信用、保險細節、財務交易、賠償、交通事故及違規紀錄、裁判或行政處分之內容、動產擔保登記、車輛進口、車輛登記、車輛位置等。

五、 第一條所指之「第三人」包括: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之關係企業暨母公司、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 公司、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德商 Mercedes-Benz 股份有限公司、Mercedes-Benz Services Malaysia Sdn Bhd、賓士汽車之經銷商及維修廠、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票據交換所、中華徵信所企業(股)公司、美商鄧白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金腦數位科技(股)公司、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所屬同業公會、經合法設立登記且營業項目與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相同或相似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台灣福斯財務服務(股)公司、和潤企業(股)公司、財盟小客車租賃(股)公司、裕融企業(股)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二十一世紀信用管理(股)公司、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公司、亞洲信用管理(股)公司、連竑實業有限公司、詠勵汽車事業有限公司、鴻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樺豐顧問有限公司、豐泰汽車(股)公司、和融有限公司、行將企業(股)公司),以及為協助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履行第二條所訂目的之人,包括但不限於行銷顧問業、顧客服務及公關業、廣告業、資產管理及處分業等公司、律師、會計師、代書、其他公務機關(包含監理機關、戶政機關、地政機關、各級法院)等。

六、 立書人得依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請求查詢、閱覽、製給副本、補充或更正上述個人資料,亦得請求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但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七、 立書人瞭解其與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之附條件買賣契約書或小客車租賃契約上所載之車輛含有遠端追蹤裝置;且同意若立書人有違約情事,導致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有權依相關契約之規定取回車輛時,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得使用該等遠端追蹤裝置定位車輛之位置。立書人進一步同意其不得允許任何人使用車輛,除非該使用人:(i) 瞭解有該等遠端追蹤裝置之存在;且 (ii) 同意於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有權依相關契約之規定取回車輛時,使用該等遠端追蹤裝置定位車輛之位置。

八、 立書人提出第六條請求時,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可能無法繼續提供完整商品或服務,或視同立書人主張終止或停止與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間所有契約關係暨相關附屬服務。

九、 立書人除知悉本聲明書所載全部權利義務外,對於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及第三人依據歐盟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及相關法令所為之如後通知,亦充分知悉。立書人如未收訖前揭紙本通知,同意逕自聯繫 GDPR 線上窗口 https://group.mercedes-benz.com/privacy/、data.protection@mercedes-benz.com) 取得;通知內容嗣後變更時,亦同。

 

GDPR資料隱私通知

保護台端的個人資料對我們非常重要且在我們的商業程序中均有所考量。本資料隱私告知書,將針對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 遵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下稱「GDPR」)之規定,處理台端個人資料提供一項詳細的摘要。根據 GDPR 之規定,「個人資料」係指所有經辨識或可得辨識之所有自然人資訊。台端可獲知在 GDPR 下,關於您個人資料處理之權利。我們持續基於適用之資料保護政策處理個人資料。此政策請參酌我們的網站 https://group.mercedes-benz.com/privacy 。 

誰負責處理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向誰聯繫?基於風險工具及其內部報告之開發目的,而需根據歐盟 GDPR 處理個人資料之共同管理者為: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賓士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 Siemensstraße 7, 70469 Stuttgart。台端的資料保護問題的聯繫窗口係我們的資料保護主管:The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Mercedes-Benz AG, HPC W079, 70372 Stuttgart, Germany (data.protection@mercedes-benz.com, https://group.mercedes-benz.com/privacy/)。

我的資料係從何來,如何被處理?針對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之開發,我們基於資料減少及最少化之原則,僅於必要且符合適用之法規情況下處理個人資料。除下列另有規定者外,「處理」一詞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之蒐集、使用、揭露及移轉( GDPR 第 4 條第 2 項)。關於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之開發的資料處理,最初均會以代碼化之方式執行。為開發風險工具及報告而需處理之個人資料,係來自台端之申請文件或經信用機構提供者,需處理之資料包括:客戶編號、申請資訊(例如申請書號碼及貸款之車輛編號)、個人客戶之資訊(例如地區及職業)及法人客戶之資訊(例如產業別)、契約資訊(例如契約編號、契約期間及貸款產品)、車輛資訊(例如車型、車價及車齡)、薪資證明之資料、外部信用機構對於資料主體徵信的檔案、針對過去貸款合約的付款紀錄等資訊。

處理我的資料的目的及其法律依據為何?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下合稱「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及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為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之開發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係基於 GDPR 第 6 (1) (f) 條下之合法利益。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之開發,目的在使用及處理資料,以創造風險模型。上述項目會被用於決定客戶的信用性,進而透過適當的授信決定最小化財務風險。關於內部報告,分析此代碼化資料,目的在以匿名之形式評估實施中的統計模型。資料處理一方面係用於審核風險模型的功能性,進而決定客戶違約之可能性,另一方面可設計具有效率之風險管理方案。

我的資料會被分享給他人嗎?就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之開發目的,經代碼處理的資料會由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傳送給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

我的資料會被送到第三方國家或國際組織嗎?資料不會傳輸到非歐盟國或國際組織。

我的資料會被儲存多久?就開發及內部報告之目的,在最終授信決定前三個月針對過去信用調查所得之資料均會以代碼形式處理。於契約期間為審核或調整信用額度,而針對企業客戶所作的信用調查,亦係以代碼形式處理。於貸款契約期間,為開發風險工具及內部報告,關於台端付款紀錄的代碼性資訊,亦會被處理之。台端於契約期間的實際付款紀錄將用於比對信用調查中所得之資訊。個人客戶的資訊在契約屆滿時均會予以匿名。企業客戶之資訊則會在七年後,或於最後的貸款契約屆滿時予以匿名。

我對台灣賓士資融集團公司或德商 Mercedes-Benz Mobility AG 有何權利?在歐盟 GDPR 下,台端針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具有廣泛的權利。告知台端該等如下權利對我們至為重要:

·  使用權:台端對於我們所儲存的個人資料,特別是處理的目的及資料儲存的期間,具有接近使用權( GDPR 第 15 條)。

·  更正權:資訊如有誤,台端有權要求我們立即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GDPR 第 16 條)。

·  刪除權:台端有權要求我們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台端可要求刪除個人資料之情況,例如,我們在蒐集或處理的目的內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若我們違法處理台端的資料時而台端有權拒絕我們使用您的資料時、台端撤回同意、或有法定刪除義務等( GDPR 第 17 條)。

·  限制處理權:台端有權要求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此權利特別適用於審核時,若台端對於您的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有疑義或有否刪除權有疑義,台端可要求限制處理而不刪除。此外,若我們處理資料之目的已消失,惟台端仍需要該資料以維護、行使或防禦法律權利,或貴我雙方對於是否已成功維護反對權有所疑義,台端有限制處理權( GDPR 第 18 條)。

·  資料可攜性:台端有權要求我們,以有組織、常見、機器可讀之形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惟該資料須未經刪除者( GDPR 第 20 條)。

·  向主管機關之申訴權:若台端認為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係違反 GDPR,您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例如您的住所、工作場所或違反資料保護所在地之資料保護機關。

·  自動決定權:作為申請人,台端有權請求以人工之方式審核自動決定,台端亦可提出您的意見並對該決定異議( GDPR 第 22 條)。

我可否拒絕處理我的個人資料?台端有權基於您個別情況之原因,隨時拒絕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GDPR 第 21 條)。我們將不再處理台端的個人資料 ,除非我們可以證明具備強制性、合法之理由,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比您的利益、權利及自由更為重要,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係為了維護、行使或防禦法律主張。 

若台端希望維護您的權利或收到更多資訊,請聯繫個資管理人或共同管理人及/或資訊保護窗口。若台端拒絕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料,請聯繫個資管理人或共同管理人及/或資訊保護窗口。若台端拒絕,我們可能將無法提供雙方所合意或合意範圍之服務。

 

LINE 通知型訊息
本公司 / 本服務將以通知型訊息傳送重要訊息給您。即使未加入本公司 / 本服務好友,您仍可接收到通知型訊息。本公司 / 本服務傳送之通知型訊息以對您有效且重要的訊息為限,以廣告或其他目的的訊息皆不會被傳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者,將可收到通知型訊息。
(1) LINE 帳號設定的電話號碼與本公司 / 本服務所傳來的電話號碼比對相符
(2) 該 LINE 帳號已在 LINE APP 設定中,同意接收通知型訊息
(3) LINE 帳號未封鎖傳送訊息之 LINE 官方帳號。
欲變更通知型訊息的設定,操作如下:
(1) 點選「主頁」>「設定」
(2) 點選「隱私設定」
(3) 點選「提供使用資料」
(4) 點選「LINE 通知型訊息」
(5) 開關「接收 LINE 通知型訊息」。
! 關閉「接收通知型訊息」後,將不會接收到來自任何企業官方帳號或認證官方帳號的通知型訊息。